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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开始,被告人颜某某在佛山成立叠加贸易公司,先后雇请被告人吴某某、魏某等人,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京东、苏宁等渠道购入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退回的二手小米电视机,再购进第三方假冒的各种配件、印有“MI”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皮箱等材料,对电视机进行检测、维修、更换屏幕、配件等不同程度翻新,经重新包装后在闲鱼 App 以“正品、原装小米电视机”的名义对外销售牟利。公安机关现场起获更换了液晶面板及包装、外部配件的假冒“MI”注册商标的电视机 795 台。经核查,上述电视机共价值 52.9 万余元。另查明,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颜某某仅从京东拍拍二手备件库购买的二手小米电视机多达 10837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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