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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发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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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2: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小朋友说:“买得起新显示器或者笔记本再对别人指手画脚吧”,本穷鬼草拟了个标准。

1.资产在100万以上,才能发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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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3: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要注销ID了
发表于 2011-3-1 13: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不好意思,跟帖了
发表于 2011-3-1 13: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被注销ID了,估计
发表于 2011-3-1 13: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被注销了
发表于 2011-3-1 13: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light 于 2011-3-1 13:14 发表
要被注销了
发表于 2011-3-1 13: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3-1 13: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销i~
发表于 2011-3-1 13: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觉注销
发表于 2011-3-1 14: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产不足,正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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